问:

EB-1C和L-1A有什么关系?

Prof. Hunter Beier Jr.  发布于:2020-09-06

推荐回答  共1


Vernice Harris的头像
Vernice Harris 2020-09-06

美国的L-1a签证和EB-1c绿卡都是为解决跨国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调派的需要而设计的签证类别,前者是非移民签证,后者是美国移民签证。同时,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有着一致性,例如在某些关键点上都要求:

海外公司与美国雇主之间应当存在被认可的股权联系,如母子公司、分公司及关联公司;

受益人高管在调派前后,其所担任的职务都应当属于经理或管理人员;

在过去的三年内,受益人高管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工作过至少一年。

尽管L-1a与EB-1c之间存在着非常类似的申请条件,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类别,故他们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L1-a是一种非移民性质的临时性工作签证,而EB-1c是一种移民签证

L1-a是一个非移民签证,即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证。如果签证持有人期间不申请绿卡,通过申请延期的方式,其可以该身份在美国工作长达7年。EB-1c是一个绿卡类别,是专门给跨国公司派往美国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的,获得EB-1c绿卡的受益人高管及亲属可以成为美国永久性居民。

EB-1c的申请要求美国雇主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质运作”一年以上

所谓“实质运作一年”是指在申请日之前的整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全部满足EB-1c要求的规模。该条要求的存在意味着,对于那些刚刚在美国设立起新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来说,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但如果美国公司运营规模和组织架构不符合法律要求,他们也不能直接通过提交EB-1c的移民申请而将其海外主管调派至美国。所以这类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调派人员取得L-1a的身份,待公司符合了实质运作一年的要求后再提交EB-1c绿卡申请。

美国EB-1C移民_跨境高管移民_办理条件_流程_费用

美国EB-1C移民

推荐指数:
项目简介:EB-1C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类别,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 查看详情>>

直连专家

网友还看过的问题


被公司外派到海外分公司,怎么办理EB1-C 签证?

办理EB-1C的流程:第一步:首先,律师免费评估申请人及美国境外的母公司情况第二步:评估通过,签署协议第三步:律师出具申请方案,指导美国子公司资料准备,同时指导美国境外的母公司资料准备第四步:国内文案协助客户准备并整理国内外公司资料,资料齐全后交于律师审核,并预约美领馆面签第五步:主申请人持L1签证赴美,主申请人的家人(配偶及子女)可同时申请L2签证,一同赴美第六步:美国子公司发展达到EB-1C申请要求,提出I-140申请(绿卡申请)第七步:I-140审核通过后,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提出I-485申请(调整身份申请),也就是从“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案件转美国驻广州领馆,由NVC(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发出签证费缴费通知第八步: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可在美国本地移民局预约面谈,完成体检,面签后收到获批函,完成制卡后取得移民局核发的永久绿卡。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向美国驻广州领馆预约面谈,完成体检,面签后全家取得移民签证,登陆美国,获得移民局核发的永久绿卡。办理EB-1C的要求:1. 对申请人的要求在之前3年中为中国公司工作至少一年在中国公司从事经理/管理工作调任到美国公司后从事经理/管理工作2. 对美国公司的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必须进行正常的业务运营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之间存在合法关系(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美国公司成立一年以上,运营良好在美国雇佣合理数量的员工

美国EB-1C 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美国EB-1C申请所需条件1. 申请人要求在海外公司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担任高管职位;高管人员调派美国公司以后,将继续担任高管职位;申请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年龄28-55周岁,配偶和21周岁以下子女可同时申请;2. 公司要求: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间有一定关联;海外公司运作超过三年;海外公司最好有一定的资产,且雇员数量不能太少;美国公司有足够能力支付申请人工资;

如何申请美国EB1-C杰出商业人才移民?

简单的说,EB-1C是跨国公司把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来长期工作永久定居的移民途径。EB-1C通常要牵涉到两个实体(一个在美国境内,一个在美国境外),他们通过一个合格的公司关系关联起来,然后美国境内公司,有一年以上的运作和一定的规模以后,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将它境外关联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境内来永久居住和工作,如果美国境内的公司没有一年以上的运作,可以暂时申请办理L1签证,等条件允许了,可以转EB-1C。

美国EB1-C杰出商业人才移民申请条件?

首先要是跨国公司,持续一年在中国公司上班,担任的职务要是经理以上,高级行政管理人员,这样才能把你从中国公司调到美国公司去。例如,国内公司派自己公司的高管去美国,办L1过去,过去两年以后有了报税记录,有很好的营业额,也赚钱,一般来讲是用应聘的方式,EB1C的公司在移民局审核要看这个公司有没有足够的财力支付办绿卡的员工的薪水,赚的钱基本都在5万美金以上,而且派去的人要在美国公司担任经理或是高级主管,美国公司也要有员工,差不多要在五六人以上。所以要想从L1转成EB1C本身要在中国有条件,有公司,你在公司里担任经理、高级行政主管或老板都可以,到美国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以后不能马上拿到绿卡,一两年以后有了业绩、有了五六个员工,美国公司的永久性就有了,公司慢慢成长,业务、员工慢慢增多了,慢慢有了成长性,这样就可以拿到绿卡了。

美国L1签证与EB1-C职业移民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L-1签证和EB1C不(1)性质: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2)对公司运作要求:EB1C的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在递(版权归移民内参所有,禁止转载)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际运作一年以上。所谓实际运作一年是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要求的规定,至少美国公司应该有办公室,(版权归移民内参所有,禁止转载)有雇员,有业务,有报税至少一年。如果不满一年的话,就不符合实际运作的标准。所以对于那些刚刚在美国设立新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来说,及时其他条件都符合,如果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件,他们也不能直接通过提交EB1C的移民申请而将其高级管理人员调遣到美国。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但是对于公司的运作仍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公司有经营收益,但是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公司的运作主要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持续正常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者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其实也正是因为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不少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受益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的(版权归移民内参所有,禁止转载)要求后再提交EB1C绿卡申请。这也是实践中为什么人们通常为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这里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关联性。(3)移民局审查;L-1A属于非移民临时性签证审查,相对于EB1C的审查要宽松。对于在美国新近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审批时,主要是基于可行的商业计划,最初的L-1A审批相对宽松。对于后来的延期申请,如果美国分支机构还没有全面达到所(版权归移民内参所有,禁止转载)要求的运作规模和结构,移民局也有可能先批准一年或者两年延期申请,给其机会进一步发展,在后来延期的时候再一次进行审查。EB1C属于移民程序,审查更为严格。如果申请公司没有全面符合EB1C的各种要求,即使之前的L-1A申请经过了批准,通常来说绿卡申请也依旧会被拒绝。但是一旦经过这些严格的审查后获得批准,就得到了永久承认。总结起来就是,要么不过,过了就无需再审。L-1签证和EB1C的关系:通过以上对比,两者之间并不存在L-1A是EB1C的前提条件的关系。通常来讲,受益人一旦取得L-1A签证,把美国公司的业务和人员建立起来,就意味着申请EB1C也有很大的成功把握。因为两者申请条件相似,移民局如果批准了L-1A签证就说明已经满足了很多EB1C的要件。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申请L-1A签证就不能取得EB1C。例如,许多跨国公司在调遣海外高级管理人员到美国分公司服务时,公司可能(版权归移民内参所有,禁止转载)会选择为受益人申请H类签证或者E类签证。如果这些受益人及其公司都们组申请EB1C的条件,日后他们仍可以H或E身份提交EB1C绿卡申请,而不需要一定申请L-1A签证。反之,如果L-1A签证持有人或其公司不符合EB1C的相关要求,则随后提交EB1C也不能够获得批准。在L-1A签证持有人很难达到EB1C的申请标准的情况下,一个变通的方法是考虑通过PERM劳工证的方式申请绿卡,弊端是等待时间要更长。

咨询秘书
您好,欢迎来到海外顾问帮!
FDA认证、510k注册、CE认证、TGA认证、WEEE注册、欧代、海外公司设立及税务规划…欢迎向我咨询!

扫码添加客服

咨询时间:9:00 — 19:00

400-106-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