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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和EB-1C的区别是什么?

Judah Ziemann  发布于:20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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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 Mosciski 2020-09-14

L-1只是临时工作签证,EB-1C则属于永久居民签证。L-1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跨国公司)到美国经商,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高管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签证。EB-1C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的绿卡。申请L-1的可以是刚成立的公司,申请EB-1C的美国公司成立并成功运营一年且有符合其规模的营业额将有助于提高申请EB-1C的获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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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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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EB-1C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类别,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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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 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美国EB-1C申请所需条件1. 申请人要求在海外公司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担任高管职位;高管人员调派美国公司以后,将继续担任高管职位;申请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年龄28-55周岁,配偶和21周岁以下子女可同时申请;2. 公司要求: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间有一定关联;海外公司运作超过三年;海外公司最好有一定的资产,且雇员数量不能太少;美国公司有足够能力支付申请人工资;

如何申请美国EB1-C杰出商业人才移民?

简单的说,EB-1C是跨国公司把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来长期工作永久定居的移民途径。EB-1C通常要牵涉到两个实体(一个在美国境内,一个在美国境外),他们通过一个合格的公司关系关联起来,然后美国境内公司,有一年以上的运作和一定的规模以后,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将它境外关联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境内来永久居住和工作,如果美国境内的公司没有一年以上的运作,可以暂时申请办理L1签证,等条件允许了,可以转EB-1C。

美国L1签证与EB1-C职业移民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L-1签证和EB1C不(1)性质: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2)对公司运作要求:EB1C的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在递(版权归移民内参所有,禁止转载)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际运作一年以上。所谓实际运作一年是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要求的规定,至少美国公司应该有办公室,(版权归移民内参所有,禁止转载)有雇员,有业务,有报税至少一年。如果不满一年的话,就不符合实际运作的标准。所以对于那些刚刚在美国设立新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来说,及时其他条件都符合,如果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件,他们也不能直接通过提交EB1C的移民申请而将其高级管理人员调遣到美国。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但是对于公司的运作仍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公司有经营收益,但是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公司的运作主要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持续正常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者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其实也正是因为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不少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受益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的(版权归移民内参所有,禁止转载)要求后再提交EB1C绿卡申请。这也是实践中为什么人们通常为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这里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关联性。(3)移民局审查;L-1A属于非移民临时性签证审查,相对于EB1C的审查要宽松。对于在美国新近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审批时,主要是基于可行的商业计划,最初的L-1A审批相对宽松。对于后来的延期申请,如果美国分支机构还没有全面达到所(版权归移民内参所有,禁止转载)要求的运作规模和结构,移民局也有可能先批准一年或者两年延期申请,给其机会进一步发展,在后来延期的时候再一次进行审查。EB1C属于移民程序,审查更为严格。如果申请公司没有全面符合EB1C的各种要求,即使之前的L-1A申请经过了批准,通常来说绿卡申请也依旧会被拒绝。但是一旦经过这些严格的审查后获得批准,就得到了永久承认。总结起来就是,要么不过,过了就无需再审。L-1签证和EB1C的关系:通过以上对比,两者之间并不存在L-1A是EB1C的前提条件的关系。通常来讲,受益人一旦取得L-1A签证,把美国公司的业务和人员建立起来,就意味着申请EB1C也有很大的成功把握。因为两者申请条件相似,移民局如果批准了L-1A签证就说明已经满足了很多EB1C的要件。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申请L-1A签证就不能取得EB1C。例如,许多跨国公司在调遣海外高级管理人员到美国分公司服务时,公司可能(版权归移民内参所有,禁止转载)会选择为受益人申请H类签证或者E类签证。如果这些受益人及其公司都们组申请EB1C的条件,日后他们仍可以H或E身份提交EB1C绿卡申请,而不需要一定申请L-1A签证。反之,如果L-1A签证持有人或其公司不符合EB1C的相关要求,则随后提交EB1C也不能够获得批准。在L-1A签证持有人很难达到EB1C的申请标准的情况下,一个变通的方法是考虑通过PERM劳工证的方式申请绿卡,弊端是等待时间要更长。

什么是EB1-C?

EB-1C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首先,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其次,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第三,EB-1C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有那么多人选择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移民是什么原因?

申请资格简单申请人只需要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两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职务即可,其它如资金来源、教育程度、语言能力均无限制;津桥移民:美国EB-1C移民有哪些优势?办理时间短 约8个月获得永久绿卡申请人可用多种移民法许可的方式和美国一个有历史、有规模、有业绩的企业体建立跨国企业关系,则不一定要由中国母公司自行去美国创立分公司(L-1),等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由资深专业机构办理,与现有美国企业建立跨国企业关系的作业程序快,不必长时间等待,可跳过一年等待期立即进行移民申请,一天都不必等待;一步到位 永久绿卡有保障EB-1C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不必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目的清楚,费用明确美国EB-1C企业高管移民,在美国的项目寻找、包装、启动、运作等方面的费用明确,大约40-45万美金,确保获得美国永久绿卡;申请材料简单EB-1C的办理过程中不要求申请人解释资产来源和资产积累过程,所以申请人准备和提供的材料相对简单,也是能快速取得美国绿卡的又一原因;过程透明、清晰EB-1C申请人虽然不一定自己亲自办理,但却可以随时通过咨询机构掌控全局和进程,不像绝大多数EB5项目那样,申请人几乎没有发言权,咨询机构也不能参与商业项目的运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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